深圳公司商标知识、转让

深圳公司商标转让办理流程与资料

在商业活动中,深圳公司基于品牌战略调整、业务拓展或资产整合等多种原因,可能会涉及商标转让事宜。商标转让是一项严谨的法律行为,需遵循法定程序并准备齐全相关资料,以此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深圳公司商标转让的办理流程与所需资料。

一、办理途径

(一)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公司可借助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提交转让申请,此方式便捷高效,能实时跟踪申请进展。操作前,需在该系统完成账号注册与实名认证,绑定公司数字证书(如深圳 CA 证书、银行 U 盾等),用于后续电子签名。在系统内依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提交。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若公司缺乏相关经验或时间精力有限,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挑选代理机构时,应查看其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可在中国商标网 “代理机构” 栏目查询备案名单。委托后,代理机构将负责从申请材料准备到提交、后续跟进等一系列事宜,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但需留意,委托代理机构会产生一定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办理流程

(一)商标信息核实与合同签订

  1. 商标信息核实:受让方需对拟转让商标进行全面核查,可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 )的商标查询系统,查询商标的注册状态、有效期、是否存在质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例如,若商标处于质押状态,未经质权人同意,无法进行转让。同时,需确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与自身业务需求相符,避免后续使用风险 。
  2. 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双方就商标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商标转让合同 。合同内容应涵盖商标基本信息(商标名称、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与时间节点、商标交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合同需由双方加盖公章(若为自然人股东,则签字确认),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例如,明确规定若转让方提供的商标存在权利瑕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转让款,需支付违约金等 。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转让 / 移转申请 / 注册商标申请书》:这是核心申请文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申请书需按要求填写,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等内容 。填写务必清晰、准确,采用打字或印刷形式 。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书上还需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深圳公司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且加盖公司公章 。若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若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受让,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上的信息应与当前登记信息一致,若公司曾进行名称、地址等变更,需同时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
  3.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若选择委托代理机构,代理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模板,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明确委托权限(如代为提交申请、接收法律文书、办理补正等) 。代理委托书应注明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4.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1. 若申请移转(如因企业合并、兼并、改制、继承等事由发生商标权利转移),接受商标的当事人应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例如,企业因合并导致商标移转,需提交合并协议、工商登记变更证明等材料,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商标权 。
    1. 若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应按规定填写申请书 。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以及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也有相应的填写规范 。
    1. 若申请转让的商标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特定书件 。集体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集体成员名单、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检测能力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 证明商标转让需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该地理标志转让的批复、受让人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
    1. 若申请文件为外文,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确保商标局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申请内容 。

(三)提交申请

  1. 线上提交:完成材料准备后,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时,注意文件格式(如申请书为 PDF 格式,身份证明文件为 JPEG 格式等)、分辨率及大小要求,确保材料清晰可辨 。上传成功后,系统会生成申请编号,申请人可凭借申请编号在系统中查询申请进度 。

(四)缴纳商标规费

符合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缴费通知 。转让申请按类别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 “商标申请指南” 中的 “收费标准” 栏目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如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等)缴纳商标转让规费 。若未按要求缴纳,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其转让申请 。

(五)审核阶段

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商标是否存在权利纠纷,转让双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等 。审核过程中,若商标局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会通过系统或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否则可能影响转让申请的审批进度 。例如,若商标局发现申请书填写的商标注册号与上传的商标图样不一致,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更正 。

(六)转让结果通知

  1. 核准转让:经审核,若申请符合规定,商标局将核准商标转让 。商标局会向受让人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同时将转让事宜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申请人可在中国商标网的 “商标公告” 栏目查询到相关公告信息 。对于线上申请的公司,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中查看下载核准证明;对于线下窗口申请的公司,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核准证明 。
  2. 不予核准:若转让申请不符合规定,商标局将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的原因 。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申请人如对不予核准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诉或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

三、注意事项

(一)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例如,某公司拥有 “ABC” 商标,同时还注册了 “ABC + 图形”“ABC123” 等近似商标,在转让 “ABC” 商标时,需将这些近似商标一同转让给受让人,避免市场上出现混淆消费者的情况 。

(二)商标状态关注

在转让申请审核期间,转让双方应密切关注商标状态 。若商标处于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等程序中,转让申请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会通知转让双方参与异议答辩,根据答辩结果决定是否核准转让 。

(三)转让后的使用规范

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应按照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正确使用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标志、扩大使用范围 。同时,受让人需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例如,若受让的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类商品上,受让人不能将该商标使用在食品类商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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