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申请创业补贴
人员资格要求:(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
-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包括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 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 退役军人;
- 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
-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
- 广东省内脱贫人口;
-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台居民。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符合上述身份的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完成企业参保登记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10000元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创业租金补贴申领
- 红本租赁(不可是自有房产)
- 租金水电发票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